昭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牛坪电站库区移民限期搬迁的通告
昭政发〔2010〕15号
昭平县金牛坪电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该电站从二〇〇七年六月底蓄水发电至今,库区内仍有大部分应搬迁移民未按有关规定搬迁,库区内应拆迁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金牛坪电站库区移民的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桂江金牛坪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技〔2004〕84号)文件对库区范围的确定,搬迁对象为已与昭平县金牛坪电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昭平县金牛坪电站库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金牛坪电站库区范围内应搬迁但尚未搬迁的移民。
二、搬迁期限:
(一)金牛坪电站库区范围内应搬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限期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前搬迁。
(二)金牛坪电站库区范围内应搬迁的移民,已建好回建房的限期在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搬迁;正在建回建房的限期在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前搬迁;尚未建回建房的限期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搬迁。
(三)金牛坪电站库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搬迁,逾期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停止营业。
三、搬迁办法:金牛坪电站库区范围内应搬迁的移民,必须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供水、供电部门将依法予以停止供水、供电;如妨碍或拒绝搬迁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强制搬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由昭平县金牛坪电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