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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通关须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2-10 15:18:10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为了方便您的旅行,现将中国海关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进出境旅客通关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进出境旅客物品必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进出境时应按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有关物品。
   二、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旅客类别    免税烟草制品进境限量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进境限量
来往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  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其它进境游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携进旅行自用物品 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机式文字处理机每种1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推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无的,应向海关申报并应复带出境。入境旅客用带进外汇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携带出境,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查核放行。
     外汇  旅客推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2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约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不受价值、品种和数量限制,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禁止进出境物品 
  1、列入禁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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