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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招商方案公告(第二轮)

来源:|0 作者:adminyys 发布时间:2019-10-21 10:22:2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在上一轮招商中流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备案指引》(桂农厅发〔2019〕16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再次公开招商新建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项目名称
     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
     选址于昭平县县城马滩尾桂江大桥下游20公里范围内。
     三、招商主体
     商主体为昭平县人民政府,昭平县农业农村局为承办单位。
     四、投资商要求
     (一) 须在昭平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
     (二)本项目建设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标准、规范,企业须具备一定的经营业务能力、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三)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建设于2020年春节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大,在脱贫攻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建设用地要求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投资商自行提供,须符合所涉及部门行业规范相关要求,总体面积不少于18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优先考虑。
     六、建设内容
     建设日屠宰500头生猪屠宰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功能完善、设备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屠宰场一座。
     七、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等。报名时交其中复印件一式15份。
     (二)受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15份。
     (三)必须提供《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5份。
     (四)报名时须交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即向昭平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户名: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昭平县支行,账号:20333101040003745),评标未入选的,由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报名保证金;评标确定为项目建设主体的,从企业报名保证金500万元中扣除100万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剩余400万元不计息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报名时须交报名保证金500万元银行回执复印件一式15份。
     (五)企业报名须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符合本项目建设所涉及部门行业规范相关要求且不少于18亩的拟建设用地证明材料。其中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5份
     八、投标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招商采取集中评标方式进行,参加报名竞标企业达1家以上(含1家)即可以评标。县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竞标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要将评标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最终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项目建设企业。
     (二)本项目确定项目建设企业后,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新建屠宰场建成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昭平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场正式职工入场就业。
     九、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一2019年10月25 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十、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卢亮红 ,  联系电话:0774一6682251
     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解释。
昭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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