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各有关农户:
为实施昭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对昭平至南山茶海二级路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需迁移。具体事项如下:
一、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执行。
二、请各相关坟主在从今日起15日内配合做好迁坟工作,如有办理迁坟手续的农户请联系昭平镇政府 区伟文同志(联系电话:0774-6682515),请各有关农户相互转告。如逾期不办理相关迁坟手续的则作为无主坟进行安置。
特此通告
昭平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
昭平县征地办公室代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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