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3日之后,全县范围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继续乱占耕地建房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在违法萌芽状态。对于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水、电、气、视讯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乱占耕地建房者提供配套服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乱占耕地建房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乱占耕地建房从事经营活动者办理相关证照。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耕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非法购买耕地私自建房;严禁党员干部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乱占耕地建房。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0774-6682978。
来信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66-1号(昭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特此通告。
2020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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