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和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提高快速精准处置疫情的能力,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底线,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
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进出医疗机构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要求,并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集中,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医疗机构。
三、设置发热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要规范发热门诊流程,对发热患者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在发热门诊之外的诊室或病房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新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的发热患者一律予以留观,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患者,立即按要求将其安全闭环转诊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或治疗。
四、各乡镇卫生院必须规范发热哨点设置,严格接诊流程管理,设置隔离室,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转至隔离室留置,同时转至县医院就诊,进一步诊治排查。
五、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不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并主动引导有上述症状的患者就近到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或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有上述症状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日常诊疗时发现可疑病人的:村卫生室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属地乡镇防指办;民营医院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属地乡镇防指办;乡镇卫生院要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属地乡镇防指办;县级公立医院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县防指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均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七、加强监督及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卫健局将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将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举报电话及邮箱:昭平县卫生健康局(0774—6697170),电子邮箱:zpwsjyzg7170@163.com;昭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0774—6690525),电子邮箱:zpwjsbgs@163.com。
昭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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