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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0 21:54:3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内容,以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森林草原生态重点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主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林长制,为实现山常绿、林长茂,加快建设昭平“山水园林长寿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在全设立县、乡镇、村级林长,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林长制。

2022年底,全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涉林涉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林草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呈现新局面。

2025年底,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少于28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7.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000万立方米以上

2035年,全基本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力争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林业产业发展居全区前列,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现代林业强

二、组织体系

(一)级林长、副林长设置。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其中设林长2名,由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林长5名,分别由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常务副长及分管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工作的副长担任。

(二)乡镇、村级林长设置。乡镇设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相关副职领导担任,具体人数由当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村级设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三)国有涉林单位林长设置。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正职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林长制工作机构。县级设置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乡镇在其林业工作机构设立林长办公室。

三、责任体系

(一)明确林长职责范围

1.县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生态建设负总责,负责在辖区内组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对本地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等指标负总责,组织领导本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国有林地管护、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林纠纷调处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协调处理跨区域重要涉林事务,解决辖区内国有涉林单位涉及当地且仅依靠国有涉林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副林长按分工履行职责。

2.乡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理,及时报告涉林案件线索,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异常情况,协调涉林纠纷。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3.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本村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早期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本村其它涉林工作。

4.国有涉林单位的林长和副林长负责本单位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在涉林违法案件查处、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地方事务处理等方面接受林长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落实所在县林长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制定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县、乡镇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县、乡镇各级分别制定本级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林长年度任务从上级部署或本级谋划推进的涉林重工作、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当地需要解决的涉林难点问题中选定。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三)明确林长与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划分

林长主要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研究决定森林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林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的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地监管及其他重点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日常工作,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和能够推动的工作,不列入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四)明确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1.委组织部: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全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2.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指导本级主要新闻媒体,配合林长制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

3.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导重大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问题整改。

4.人民法院:加强对涉林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积极支持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努力挽回生态损失,

5.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涉林刑事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林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协商,努力挽回生态损失

6.发展改革: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助行业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7.经贸局:统筹推进林木加工产业发展,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8.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林区和草原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涉及森林案件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和协调处置在全有重大影响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9.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同开展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10.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生态建设相关资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全资源状况和本级财力,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与应急处置资金投入,

11.自然资源局:与林业局共同组织森林、湿地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2.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发现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3.城管执法: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14.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造林绿化和管护工作,配合规划林区道路建设,配合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及周边地区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15.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16.农业农村局:指导从业者治理对湿地产生影响的农业面源污染;协助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依法查处湿地、自然保护地的非法养殖行为。

17.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8.审计局: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要内容,并按规定开展审计。

19.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20.大数据发展中心:协助上级做好统一调度政务数据,为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森林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现代化保障。

21.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生态建设评估,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承担本级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构成可参照级设置,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编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足额落实公益林补偿。加强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督办案件查处及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完善我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三)加强森林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

(四)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设施、扑救队伍、扑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五)加强森林资源产权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深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加强涉林金融创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致富,打造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

(六)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完善林业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林业法治工作机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林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从事林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全面推行智慧林长制建设工作,搭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员”“一林一档”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林长设置原则、林长责任范围、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二)林长设置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完成全各级林长、副林长设置,组建林长办公室,制定林长办公室职责。县、乡镇分别制定林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

完成推行智慧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推进智慧林长制建设,建设智慧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乡镇、村四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或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

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举报事项办理制度、林长述职制度、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县、乡镇、村在自治区制发林长公示牌样式后2个月内完成立牌。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2021年开始实行试考核,2022年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级层面组织对县林长制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智慧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费随事转”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村级林长待遇,把聘请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林长办公室要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强林长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林长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林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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