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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平县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昭平县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0 09:19:17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昭平县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平县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36号)及《昭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1〕27号)精神,为持续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经营主体的带贫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十三五”期间能履行带贫减贫义务,为我县脱贫攻坚作出贡献的种植、养殖、加工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及产业基地(园),经营主体不限于72个脱贫村。

二、补贴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县级和村级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对县级“5+2”中的“5”产业,重点补贴茶叶、油茶、柑橘、中药材、优质稻、食用菌、松、猪、鸡9大产业(含全产业链)的经营主体。加工类经营主体不受9大产业限制。

(二)聚焦帮带能力。对脱贫攻坚期以来带贫减贫能力强,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级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经营主体及其法人,实行奖励性补贴,分别增加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额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主体,只补贴最高的一项,奖励额度不累加。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

在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一般政府债券)中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的贷款项目不予重复补贴。

四、补贴的限额和标准

对各级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带贫减贫成效实行差异化补贴,并实行封顶制。其中自治区级以上(含)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年带动脱贫群众100户以上(含,下同)实现增收的补贴利息封顶为2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年带动脱贫群众50户以上100户以下实现增收的年补贴利息封顶为100万元;普通经营主体,年带动脱贫群众20户以上50户以下实现增收的补贴利息封顶为50万元,年带动脱贫群众10户以上20户以下实现增收的补贴利息封顶为20万元,年带动脱贫群众5户以上10户以下实现增收的年补贴利息封顶为5万元。若全县所有经营主体当年申请贴息不足1000万元的,余下部分可按比例分配给受封顶金额限制而未达到应补尽补的经营主体。2021年新成立的经营主体(含带动脱贫群众不足5户的种养大户),按照封顶4万元贴息。申请贴息总额为5万元以下的经营主体,实行全额补贴。

五、补贴的流程

(一)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昭平县2021年重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昭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增收情况登记表》(附件5)。

2.申请报告:报告包含主体成立时间、产业规模等基本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带贫减贫情况、银行贷款情况、下步打算。

3.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种养大户及产业基地(园),由县有关部门认定]、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及利息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存在贷款和缴纳利息数额的材料(复印件)。办公场所照片、产业基地照片、加工设备照片各1张(每页A4纸打印2张照片并标注说明文字,彩色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县产业专责小组邮箱:zpcyfp@163.com。

(二)补贴对象申请。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企业或合作社的身份申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于11月10日前到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贷款贴息申请计划,填写《昭平县2021年重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申请计划后10天内报送申请佐证材料到乡镇政府,逾期申请或虽然有申请计划,但不能按时报送申请佐证材料的,视为该经营主体放弃申请贷款贴息。种养大户指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种植业的,粮食(优质稻)耕种面积应在50亩以上,松、油茶、茶叶、中药材、柑橘面积20亩以上,苗木、蔬菜10亩以上,食用菌10万棒或6000平方米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10头以上,猪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鸡存栏2000羽以上,池塘养鱼1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特种种养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乡镇组织审核。收到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后,乡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综合事务办公室、财务等3人以上(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填写乡镇审核意见,填报《     乡镇2021年重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4)。并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同时保留公示的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查。

(四)县级组织核验。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在收到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各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贴息申请主体,按照5%-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合格的申请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可参考附件2:公示模板)10天无异议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账户,由其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县农业农村局保留请款材料(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由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如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整改后审核合格的,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整改后审核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项目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公开栏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告贴息发放情况(包括补贴对象名称、补贴项目、补贴金额),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参考附件3),并保留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每一个经营主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指导。补贴对象要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和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贴息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经营主体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实施期限及解释权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有类似贷款贴息项目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昭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

附件:1.昭平县2021年重点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公示模板

3.公告模板

4.昭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增收情况登记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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