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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昭平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4 11:15:2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贺州市现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 31日,购房人在昭平县 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除政府安置性住房除外建筑 面积小于等于144 平方米住宅)且完成合同备案的,可享受 100% 的契税补贴。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简称 LPR)减 20 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下限为不低于LPR 加60 个基点。

(二)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 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三)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住房购买记录或贷款记录(含公 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无论住房贷款是否结清,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四)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 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 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贷款利率不低于LPR 减 20 个基点。

(五)对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 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 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 率水平。

三、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政策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 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 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 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 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四、新市民购房优惠政策

一是新市民购房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二是鼓励开发企业对新 市民(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 原因来到我县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 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购房给予最大化优惠,商品房单价可在政府最低限价的基础上下 浮5%。

五、特殊人群购房优惠政策

对县内规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县内行政事业单 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经昭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持有 “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外地来我县就业创业的新市民以及符 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发放购买新建商品房代金券。

代金券发放标准为5000元/套。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3月 31 日止。相关措 施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有相关政策的,遵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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