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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7 17:37:45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近期我市大部分地区出 现罕见干旱,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 严峻。国庆假期即将来临,郊 外旅游 、野炊及林区农事活动等增多,易引发森林火 灾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 的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 据《森林防火 条例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 时 间:2022 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二、禁火 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 米范围内 。 

三、在禁火 期限内,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用火 : 

( 一)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 二) 禁止焚烧香纸 、燃放烟花爆竹; 

( 三) 禁止烧灰积肥 、烧田埂 、炼山等; 

( 四) 禁止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 、野炊 、放孔明灯等; 

( 五) 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县( 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林业局报备。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 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六 、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 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七、各县 ( 区)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 、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使 禁火 通告家 喻户晓 。

 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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