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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昭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2 11:04:33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俗话说: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国不可一日无粮,家不可一日无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已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 [2020] 44 号 ),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为此,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提高耕地保护和利用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

(一) 根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使用耕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不能私自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畜牧水产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永稻、玉米、大豆等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已建成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由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撂荒耕地优先用于复种粮食作物。对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

(二)自觉保护耕地,不损毁耕地种植条件。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仓虞实,天下安”。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杜绝耕地抛荒,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生产顺利,生活幸福!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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