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建设樟木林中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校区用地项目拟征收昭平县樟木林镇三江村竹园、新竹小组,樟林村下老屋、樟街、圳下、樟街小组,平田村下滩、上和小组,潮江村下管榕树、中巷小组,佳田村红冲小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执行,需迁移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坟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迁坟范围
本次迁坟范围:樟木林中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校区用地项目红线范围内。
二. 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前。
三. 迁坟要求
1.请相关坟主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樟木林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办理迁坟事宜。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前,将上述区域内坟墓迁出,否则视为无主坟墓处理,请涉及的村民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樟木林镇人民政府 67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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