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全链通办”开办电影院基础任务清单办理流程

来源:昭平县新闻出版局、昭平县营商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5 11:39:37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指通过集成开办电影院服务关联性强、需求频率高的多个单一事项,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集成化办理,为自治区内企业提供联办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的工作要求、事项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工作要求

(一)机制建设

1.建立责任分工机制

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职责分工:

(1)牵头单位:电影主管部门;

(2)配合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办事系统,数据流转按附录A执行。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印章、电子等基础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逐步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

3.建立监督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等,根据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服务涉及事项环节区分,对业务流程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二)工作职责

1.牵头单位

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牵头单位为电影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2)联合责任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3)对本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录入、推送,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4)联合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2.配合单位

(1)卫生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本部门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④协同其他配合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2)消防救援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

④协同其他配合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审批;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企业准营“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二、事项范围

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服务联办事项应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四)食品经营许可;

(五)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三、受理条件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二)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就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三)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6.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的检测井;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及计量设备并具备数据上传功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申请表(详见附录B);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个性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卫生管理制度及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3)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6)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还应提供以下个性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竣工章);

(5)采用承诺制方式受理的,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采用非承诺制方式受理的,提供《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6)申报网吧营业的,还应提交文旅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与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场所为自建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计量设备材料。

注:上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五、业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在线提交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或者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现场申请,提交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在获取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材料分类推送至各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卫生行政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具《公共场卫生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后,应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采用承诺制方式受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推送材料进行查收,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应当在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送达《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2)采用非承诺制方式受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推送材料进行查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3)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4)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文书送达至申请人。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自治区电影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出具《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后,应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4.食品经营许可

(1)市场监管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后,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出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后,应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四)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业务流程图见附录。

六、办结时限

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承诺办结时限如下: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结时限为1工作日;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结时限为:①采用承诺制方式受理的,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②采用非承诺制方式受理的,办结时限为13个工作日;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食品经营许可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采取自行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二)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时,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以消息推送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自取证件及文书的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查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信息。

八、评价与改进

(一)根据《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的评价要求,在事项办结后,向申请人推送“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详情点击:202312251144446451.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