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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昭平县城区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告知书

来源:昭平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4:48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妥善解决昭平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出台《关于加快解决昭平县城区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明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类型、时限和方法路径。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面,让更多群众尽早办到不动产权证书,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昭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由政府规划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等,不纳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范围。

二、办理类型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大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面积;

(三)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施前,城镇范围内原违规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房;

(四)违反规定存在擅自加建、超高、超占土地等情形;

(五)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的用途或权利主体不一致;

(六)个人自建房占地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发证范围不符;

(七)个人自建房补办出让时与新批准规划不一致。

三、办理时限

本次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结时限初步确定截止于2024年8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申请办证的,我们将依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为广大居民朋友们办证。

四、办理地点

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登记申请人或权利关系人请填写《贺州市昭平县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到昭平县江滨新区茶叶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窗口,联系人:沈主任或覃副主任,联系电话:0774-6691256。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图片
昭平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线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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