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建设昭平县拆迁安置回建地及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拟征收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大沙小组相关村组集体土地54.34亩,补偿标准依据《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23〕13号)执行,需迁移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坟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迁坟范围
本次迁坟范围昭平县拆迁安置回建地及产业发展用地项目项目红线范围内。
二. 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前。
三. 迁坟要求
1.请相关坟主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昭平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办理迁坟事宜。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前,将上述区域内坟墓迁出,否则视为无主坟墓处理,请涉及的村民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昭平镇人民政府 6686808
昭平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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