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
为优化我县客运经营环境,规范客运经营管理,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全县客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活动重点
(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非法营运的小轿车、面的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车辆进行打击。
(二)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个人和团伙组织。
(三)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打招呼说情的行为。
(四)依法规范城区出租汽车、城区公共交通车辆、道路营运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的线路、不按站点运行或在城区内乱停乱靠行为,清理整顿占道经营行为。
(五)依法查处城区出租汽车异地候客、不打表计程、不按时间收费和以定点定线、定点不定线一次承运多批乘客变相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客运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清理整顿活动工作措施
(一)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城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经营、异地候客,不打表计程、不按时间收费的行为,将按照《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城市出租汽车变相从事道路客运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
(三)对道路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站点营运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
(四)对客运车辆乱停乱靠载客、超载等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依法取消为从事非法营运提供服务的电话号码、信息平台。
(六)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各种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非法营运车辆缺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应拒绝搭乘;发现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6697096。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市容市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强有力措施,实行整体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行为。同时敬告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昭平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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