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公安局关于催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告
各位居民: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为了配合好党委、政府开展的系列惠农政策(如“新农合”、“低保”、“养老保险”)等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开展,请年满16周岁以上的居民于2012年6月底前到昭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当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直接影响本人参与惠农政策以及户口业务等事宜的办理。另外,出嫁未迁出户口的请及时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业务,以便于及时在居住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相互告知。
昭平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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