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因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县城旧水泥厂宿舍旁边的狗岭)需进行绿化扩建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凡在革命烈士陵园内埋葬的非革命烈士坟墓均需搬迁。
二、搬迁时间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于公告之日起持个人身份证及村委(社区)证明到昭平县民政局优抚股办理迁移坟墓手续,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迁移完毕。逾期不迁,按无主坟处理,届时将坟统一迁移到临时安置点,相关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
公告之日起,陵园内不得再建新坟或迁入坟墓,否则不予补偿。
联系人:覃股长 联系电话:13978499950
李副主任 联系电话:13978497168
办公电话:0774—6694226
昭平县民政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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