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昭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昭平县201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财政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导向作用,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惠,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特制定《昭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昭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昭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事业局
昭 平 县 财 政 局
昭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事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昭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精神,以及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结合昭平县实际,制定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大力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尤其是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县(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昭平县所有乡镇,包括各级渔牧场以及林场。
(二)实施时间:本年度实施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补贴资金用完期间)。
(三)补贴对象:辖区内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加快发展茶叶生产机械化,茶叶生产制作机械、大中拖、喷灌机、微灌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三、补贴资金规模、产品种类、标准、数量和方式
(一)补贴资金控制规模。第一批自治区下达我县的中央补贴资金33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5万元,最终任务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补贴机具种类: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4小类108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广西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按规定享受补贴的农用挖掘机应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程项目,具体由县农机局逐户审核,严格把关,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由县农机局逐户审核,严格把关。
(三)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按照《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广西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中央补贴资金、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按《广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并使自治区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保持合理的补贴率,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数量。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3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重点发展的农作物生产机械由农机局(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自治区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能纳入补贴机具经销商范围。
2012年经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2013年度内继续有效,但被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
五、方案制定
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经昭平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实施程序
具体实施程序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结合农业部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制定。
补贴对象在本年度实施期限内(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补贴资金用完期间)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1、自主选机。购机者直接到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主选购补贴机具,各补贴机具经销商负责对购机者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购机条件的,由购机者自主与经销商根据市场价格商定购机价格,经销商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格式见附件1)一式四份,一份由经销商存档,三份交购机者,并加盖经销商公章和购机者签字确认。
2、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营业执照原件、农补网“一卡通”账号或信用社存折账号原件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到昭平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即昭平县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补贴购机申请。农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采取按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机局(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确定拟补贴对象后,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经农机局盖章后发给申请人。
3、购机。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全价购机。同时,经销商需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应补贴款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清楚相应金额),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格式见附件5)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
4、办理登记备案、验机。购机者购机后要分别不同情况提交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机具核实。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购机情况,按如下情形分类核机:(1)实行注册登记(入户)管理的农机具产品,购机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昭平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机具注册登记(入户)手续。并由昭平县农机监理机构验机合格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盖业务章,2名核验人员签名。其中,耕整机类农机具,本着便民的原则,由昭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委托乡镇农机站验机,验机合格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盖单位公章,2名核验人员签名,由购机者到昭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农机具注册登记(入户)手续;(2)对购买非注册登记类农机具的产品,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农机局验机,验机合格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盖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2名核验人员签名;中央资金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农机站验机,验机合格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盖单位公章,2名核验人员签名,购机者亦可以选择在农机局验机。
5、兑付购机补贴款。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到昭平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签领表》(格式见附件6)上签名和盖手印。同时,为防止转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补贴受益对象要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中作出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受益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年内放弃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权利。县农机局审核无误后,将初步确定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在其所在的村或农场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后,将无异议的购机补贴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收齐相关资料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审验拨款。县财政局接到汇总信息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所在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购机者的农补网“一卡通”账户或本人信用社帐户。然后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结算”操作。
农机局要将已结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农机局;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农机局。农机局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昭平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银监、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机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企业,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不及时录入信息、没有正当理由不帮申请人录入申请信息、刁难农民、额外收取费用的经销商,农机局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停止其销售的补贴产品办理补贴手续。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种果大户、种茶大户、种烟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水果、茶叶、烟叶种植、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水果、茶叶、烟叶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要积极配合执行)。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昭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自治区、市农机局、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倒机谋利、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将查实的情况如实的向上级汇报,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机局。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财政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拨付,银行部门必须按照同城结算不超过三天的要求拨入农户账户,不得延误。
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将其作为项目宣传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县区农机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财政局。
附件: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5、经销企业供货表
6、农机购置补贴签领表
附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明白纸
|
购机人
信息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地址
|
|
电话
|
|
||||
|
机具
信息
|
类型
|
|
型号
|
|
|||
|
发动机号码
|
|
机架号码
|
|
||||
|
生产企业
|
|
||||||
|
实际指标、参数、配置
|
|
||||||
|
分档名称
|
|
销售价格(元)
|
|
||||
|
中央补贴资金(元)
|
|
自治区补贴资金(元)
|
|
||||
|
经销单位
|
(盖章)
201 年 月 日
|
电话
|
|
||||
|
购机人确认、承诺
|
我已明白以上事项,并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三年内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权利。
购机人签名(盖手印):
201 年 月 日
|
||||||
|
机具核验情况
|
经乡镇农机站(或农机局)核验合格。
核验人:
核验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
经农机安全监理站核验合格。
核验人:
核验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
|||||
注:本明白纸一式四份,农机部门三份、购机人一份。
附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全价购机 确认书编号:
|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
申请购机者身份
|
|
|||||||||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
耕地面积(亩)
|
|
||||||||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
乡镇
|
|
村
|
|
||||||
|
身份证地址
|
|
手机号码
|
|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或卡号
|
|
||||||||||
|
申购机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
||||||||
|
机具小类
|
|
省级补贴
|
|
||||||||||
|
机具品目
|
|
市级补贴
|
|
||||||||||
|
分档名称
|
|
县级补贴
|
|
||||||||||
|
单台补贴小计
|
|
||||||||||||
|
数量
|
|
设备类实际数量
|
|
补贴额合计(元)
|
|
||||||||
|
备注
|
|
||||||||||||
|
县农机局审批情况
|
(签字、盖章)
|
申请购机者
确认情况
|
(签字、手印)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获取打印日期的时间:
|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人像扫描图
|
|
||||||||||
|
|
|||||||||||||
附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
(台)
|
价格(元)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并出示本通知书。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部门交回本通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 县区(管理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附5: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确认书编号:
|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
申请购机者身份
|
|
|||||||||||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
耕地面积(亩)
|
|
||||||||||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
乡镇
|
|
村
|
|
||||||||
|
身份证地址
|
|
邮编
|
|
||||||||||||
|
申购机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
||||||||||
|
机具小类
|
|
省级补贴
|
|
||||||||||||
|
机具品目
|
|
市级补贴
|
|
||||||||||||
|
生产企业
|
|
县级补贴
|
|
||||||||||||
|
机具型号
|
|
单台补贴小计
|
|
||||||||||||
|
功率(千瓦)
|
|
数量
(设备类数量)
|
|
补贴额合计(元)
|
|
||||||||||
|
分档名称
|
|
||||||||||||||
|
备注
|
|
||||||||||||||
|
经销商供货情况
|
(盖章)
|
申请购机者
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经销商
|
|
销售总价(元)
|
|
||||||||||||
|
备注
|
|
||||||||||||||
|
其它图片证明
|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人机合照
|
|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 全价购机 确认书编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票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票扫描图 经销商录入时间:
|
|||
|
|
|||
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全价购机 确认书编号:
|
发票扫描图
|
|
|
|
|
|
|
|
|
附6
2013年昭平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签领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确认书编号
|
购机者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机具名称/型号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及存折帐号
|
签名
|
签领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