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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0 17:03:39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关于报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为解决我县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县人民政府已在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桂粤服装基地北侧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2套,建设户型为38平方米1111卫,即将于2014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招租。。现就报名申请租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租住条件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户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二)无房户;

(三)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县城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2013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7000元以下;

(五)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申请获批日期为准)

说明:

(一)户口以20131231日以前户口簿为准;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申请租住对象:

1、参加过福利分房的;

2、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

3、家庭成员中已购有商品房或建有私人住房的;

4、已购有私人建房用地的;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下列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单位证明;

42013年度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

5、现住房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

6、接受单位集体报名(如以学校、卫生院等);

三、报名时间: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止。

四、报名地点:

昭平县房改办,地址:县政府八楼817办公室,联系电话:6689733

五、确定租住户:

租住户的确定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和办法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的办法确定租房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补充说明

租金每平方米价格略低于同地段商品租房价格,略高于廉租住房租金(1/平方米),具体指导价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昭平县房改办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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