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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城区客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8 10:52:32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县城运输正常秩序,方便旅客出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116日起对我县城区客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4116日起,凡在我县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以及途经昭平县城的营运客车必须统一进入昭平县河东路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排班、发车。进站客运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发班。

二、凡进出三门滩方向的营运客车一律进入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上落客,严禁营运客车绕道昭平大桥进入县城街道拖延慢行兜客揽客

三、凡进出马滩桥方向的营运客车,一律途经江滨路、昭平大桥进入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上落客;不得在沿途停车上下客或拖延慢行兜客揽客

四、在昭平县城设立4个执法检查点进行检查。除公交车、出租车外,禁止营运客车、营运微型小客车进入城区上落客。

五、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要切实做好进站客运车辆的服务工作,为旅客出行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站场环境。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公交车队增开公交专线,公交车辆延长营运时间,增加车辆和提高发车密度,运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1830时,确保人民群众方便出行。凡购买了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车票的旅客,免费提供当天乘坐城区公交车到昭平运德汽车客运服务站乘车。

七、严禁营运客车在县城城区内乱停乱放、沿街招揽旅客,违者将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八、扰乱城区交通秩序的,将由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一律禁止载客,违反者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十、本通告自20141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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