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干旱、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尤其是2014年1月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自2014年1月24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15日零时止,为我市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间,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要落实好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二、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国有林场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在组织人员扑火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强化组织纪律,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擅自进入林区乱扔烟头或违章用火的,对违章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惩处。
四、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组织巡逻组,加大对林区的巡山护林力度。在重点林区的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做好进入林区人员登记,严防进山人员带火种进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带火种进山,违者从严处理。
六、各县(区、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汇报制度,做好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各森林消防专业队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本令由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立即组织实施。
市长:白希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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