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

来源: 作者:昭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1-28 17:05:5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

       当前,正值季节交替,食物中毒高发期、多发期。特别是进入三月份后我区各地气温逐渐回暖升高,多雨潮湿,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野生有毒蘑菇生长旺盛,河豚鱼体内毒素含量最高,鼠类也处于繁殖期,群众下毒饵杀鼠类此时较为普遍,这一时期餐饮环节中毒事故风险较高。为避免发生中毒事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在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不要选择以野生蘑菇、河豚鱼为原料的菜肴;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严禁采购和制售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严禁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严禁在后厨投放灭鼠饵药和加工制作死因不明的禽畜。
       三、如不慎误食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应立即用手指或汤勺等硬物质刺激咽部进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