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昭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县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参加审判活动而支付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昭平县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昭平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昭平县人民法院会同昭平县司法局对人选进行实地调查。
(三)报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四)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5日;报名地点:昭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当地人民法庭。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前来报名。
昭平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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