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关闭昭平县昭平镇昭乐机砖厂的公示
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关闭昭平县昭平镇
昭乐机砖厂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文件精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拟关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非法生产墙体材料并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昭平镇昭乐机砖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10日)。对拟关闭昭平镇昭乐机砖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县政府办公大楼703室)。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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