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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未批先建项目尽快完善环境保护 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17:07:05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关于要求未批先建项目尽快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将于201511日起实施,根据广西环境保护厅《关于妥善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项目的通知》(桂环函z2014{1361号)文件精神,现就妥善处理在我县辖区内“未批先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积极协助清理本乡镇范围内“未批先建”企业,严格遏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行为的发生,发现有该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告知我局。

二、对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项目,在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指标落实、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环保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予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在201511日正式实施后,仍未完成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昭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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