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元、黎亿道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昭平县黄姚镇古碌村村民黄火元和昭平县黄姚镇界塘村村民黎亿道在黄姚镇巩桥新市场各自经营的摊点、店面发行零售非法音像制品光碟。2014年7月10日,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贺州市公安局民警与昭平县公安局黄姚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中,在黄火元从柳州市一个二手市场购买光碟到其经营的昭平县黄姚镇巩桥新市场经营的摊位查获2839张疑似盗版光盘。经鉴定,其中的2558张光盘属侵权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其从中获利2000元。在黎亿道从广州市一个批发城购买一批光盘到其经营的“嘉诚五金电器店” 查获2504张疑似盗版光盘。经鉴定,其中的2200张光盘属侵权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其从中获利2000元。
公安机关(黄姚镇派出所)于7月10日对黄火元、黎亿道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8月13日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9月22日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昭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7日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判被告人黄火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被告人黄火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判被告人黎亿道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被告人黎亿道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
昭平县版权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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