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第二次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及桂林市平乐县
建设工期:计划2015 年12月开工,2019 年12月竣工,工期四年。
建设规模:主线路线起于钟山县同古镇,经清塘镇、走马乡,终于昭平县以北,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钟山至莲塘段设计车速100Km/h,莲塘至昭平段80Km/h,路基宽度24.5m,路线总长55.2km。莲塘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60km/h、路基10米、长0.649km;昭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80km/h、路基12米、长1.56km。
工程量:公路全线设有技术复杂大桥4座/2047m、大桥38座/9923m、中桥12座/963m、隧道12座/4465m、服务区1处、收费站3处、养护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互通式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3处、通道114道、天桥10座。
工程投资:估算580239.74 万元。业主自有资本金40%,申请银行贷款60%。。
建设单位: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30处,均为村庄。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桂江、思勤江、珊瑚河及其支流、冲沟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项目须永久占地和拆迁对沿线受影响村民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建筑拆除、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经类比分析,项目运营远期,沿线敏感点NO2、CO的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大,应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场界处设隔声板围挡降噪,禁止夜间和中午施工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集中安排在昼间;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实行限速、禁鸣等措施。
地表水环境:项目桥梁下构施工和上构施工等将对沿线地表水体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对跨越桂江、思勤江等特大水体的施工。同时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若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后,可能对水源保护区及下游取水口水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应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环保要求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双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池系统等)。
地下水环境:项目路基挖填及隧道施工,对地下水影响范围有限,不对地下水水位、流向、流量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服务、管理设施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防渗不良情况下,能对局部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在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生态环境:项目区域以人工栽培植被为主,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也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固体废物:对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临时堆土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项目拆除的现有构筑物等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营地内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敏感路段事故发生率很低,但事故一旦发生对环境不利影响较大,特别是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特大桥和路基路段,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水源保护区和下游取水口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项目主要位于贺州市钟山县和昭平县,项目运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并在项目管理中心设置应急材料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装备。加强应急机构的日常演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与人员,事故发生后有能力履行其工作职责;应急响应时间应控制在1h内。同时加强与贺州市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告相关环保部门,并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环保部门协作,控制事故风险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思路,加大全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构建广西连接多区域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具体体现。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 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或地方环保局网站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7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gxxfzjtjt@163.com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联系电话:0771-2311598
传 真:0771-2311598
联系人: 郑双金
电子邮件:306237025@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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