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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昭平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17:27:59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对昭平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一、参检单位
2014年6月30日前在昭平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检地点
昭平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183号县民政局办公楼3楼304室,联系电话:6695228)。
四、年检办理程序
1、按通知登录昭平县民间组织管理股邮箱(zpmjzz@163.com密码:6695228或加入昭平县社会组织QQ群:207142333下载《2014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要求电脑填写相关内容。
2、委托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本单位2014年度财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将电脑填写完成的《2014年度检查报告书》等年检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提出初检意见并盖章。
4、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2014年度检查报告书》等年检材料送昭平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审查确定年检结论。
五、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脑填报,不得留空栏)。
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2015年3-7月证书到期,需同时提交证书正、副本,其中住所合同期满的,需提交新签订的住所合同书,以便更换新证。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年检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内容信息的真实性。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将不予补检;年度检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昭平县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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