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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申购城北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9 15:46:18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为解决我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桂粤服装基地北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尚剩余少量户型为80O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供应,现就报名申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购房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我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者是具有本县县城常住户口两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无房户;
(三)2012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043元×0.9=17139元以下;
(四)因县城建设需要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
说明:
(一)户口以2012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簿为准;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参加过福利分房的;
2、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
3、家庭成员中已购有商品房或建有私人住房的;
4、已购有私人建房用地的;
5、参加工作未满三周年的单身户。
6、未满25周岁的。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持下列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夫妇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单位证明;
4、2012年度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
5、现住房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
6、填写《昭平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报名时领取),经相关单位进行审查确认盖章后交回。
三、报名时间: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起至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四、报名地点:
昭平县天鹅塘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广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昭平分公司)办公室,地址:天鹅塘经济适用住房七栋一楼,联系电话:6686838。
五、确定购房户:
购房户的确定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和办法是: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报名后,由县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的办法确定购房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昭平县房改办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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