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
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梧州市蒙山县境内。
建设规模: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以下称“拟建公路”)位于贺州市昭平县和梧州市蒙山县境内,属《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中“横3贺州至巴马公路”的组成路段。拟建公路包含主线、文竹连接线和蒙山连接线。主线起于(桩号K54+300)昭平县城北面的龙冲附近,接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推荐方案终点,向西经过昭平县的昭平镇、文竹镇,蒙山县的西河镇、蒙山镇,终点(桩号K89+192)位于蒙山县西马村附近,与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相交设置蒙山枢纽,总长34.892km,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车速10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文竹连接线北起文竹镇六社口附近的县道X829,南接文竹互通式立交(K65+200),全长1.6km,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40km/h;蒙山连接线南接蒙山县环城道路(建设中),北接蒙山东互通式立交(K83+270),全长1.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80km/h。
总投资:455820.2407万元。
建设单位: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声及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16处居民点,1处学校。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公路桩号K86+470~K88+090约1.62km穿越蒙山县城饮用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公路桩号K74+180~K74+940段穿越西河镇古拔冲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K73+680~K74+180、K74+940~K75+420段穿越二级保护区;公路桩号K68+910~K71+390段共计约2.48km以黄竹口特长隧道型式穿越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评价范围不存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不涉及地下河,出露泉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公路桩号K68+300~K71+380 、K74+900~K75+450、 K87+200~K87+700共4130米路段穿越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社会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公路桩号K77+010~K78+840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安-玉龙关关卡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项目为新建项目,需永久占地175.6公顷,临时占地72.93公顷,涉及拆迁建筑物39165m2,主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公路K77+010~K78+840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安-玉龙关关卡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单位目前已委托广西文物考古所开展考古工作。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通过类比,至营运远期,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的NO2、CO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和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大,应禁止夜间和中午施工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集中安排在昼间。至营运中期,预测交通噪声影响超标人口约735人/175户,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项目桥梁施工等将对沿线地表水体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特别是涉及水中桥墩施工的桥梁。同时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若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后,可能对水源保护区及下游取水口水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应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环保要求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双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池系统等)。
地下水环境:项目路基挖填及隧道施工,对地下水影响范围有限,不对地下水水位、流向、流量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服务、管理设施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防渗不良情况下,能对局部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在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生态环境:项目区域以人工栽培植被为主,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也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固体废物:对路基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营地内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敏感路段事故发生率很低,但事故一旦发生对环境不利影响较大,特别是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路段,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水源保护区和下游取水口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项目主要位于贺州市昭平县和梧州市蒙山县,项目运营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并在文竹隧道管理中心及蒙山服务区设置应急材料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装备。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思路,加大全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构建广西连接多区域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具体体现。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 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南宁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
联系方式:gxxfzjtjt@163.com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电话:0771-2311630
传真: 0771-2311629
电子邮件:zzrjtkyy@163.com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以下称“拟建公路”)位于贺州市昭平县和梧州市蒙山县境内,属《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中“横3贺州至巴马公路”的组成路段。拟建公路包含主线、文竹连接线和蒙山连接线。主线起于(桩号K54+300)昭平县城北面的龙冲附近,接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推荐方案终点,向西经过昭平县的昭平镇、文竹镇,蒙山县的西河镇、蒙山镇,终点(桩号K89+192)位于蒙山县西马村附近,与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相交设置蒙山枢纽,总长34.892km,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车速10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文竹连接线北起文竹镇六社口附近的县道X829,南接文竹互通式立交(K65+200),全长1.6km,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40km/h;蒙山连接线南接蒙山县环城道路(建设中),北接蒙山东互通式立交(K83+270),全长1.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80km/h。
1.2 主要工程量
拟建公路全线共设置大桥30座/7290m、中桥16座/1118m、隧道11座/12957.5m,涵洞76道,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1处、通道38处、天桥13座、收费站2处及服务区、养护站(与服务区合建)、监控管理分中心(与服务区合建)、隧道管理站各1处。
拟建公路永久占地175.6公顷、临时占地72.93公顷,拆迁房屋39165平方米。
拟建公路总投资455820.2407万元。计划2016 年6月开工,工期4年。
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2.1 生态环境现状
(1)项目评价区评价区有1处特殊生态敏感区—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公路K68+300~K71+380 、K74+900~K75+450、 K87+200~K87+700共4130米路段穿越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任何级别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2)项目根据中国植物区系分区系统,评价区所在区域处以泛北极植物区为主体;在植物亚区上位于中国-日本森林亚区;在植物地区上属于滇、黔、桂地区。经调查与分析,评价区野生种子植物科的分布类型以泛热带分布为主,其次是世界分布,温带分布也有一定数量的分布。
由于长期开发和干扰,项目沿线植被以栽培植被占主体,自然植被多为次生起源,以灌丛为主;与同区域原生植被相比,植物区系构成发生明显变化,栽培物种或归化种在个体数量上占优势。主要植被型为常绿阔叶林、马尾松林、竹林、暖性灌丛、灌草丛及用材林、经济林、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
(3)项目属于东洋界中印亚界季风区华南区的北缘,是华南区与华中区的交界过度带,动物区系中各类热带~亚热带类型(东洋)成分最为集中。可能出现的保护动物54种,其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11种,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有40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中的物种中4种(部分物种重复列入);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名录中的有20种(部分物种重复列入)。
(4)项目跨越河流水生生物以常见物种为主,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鱼类“三场”。
2.2 环境空气现状
评价在黄竹口、勒崖、垌口设置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垌口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小时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黄竹口、勒崖能满足二级标准。
2.3 声环境现状
评价在6处敏感点设置噪声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沿线敏感点现状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6个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
2.4 地表水环境现状
拟建公路跨越的主要地表水体有大坝冲、佛登冲、瓦屋冲、古拔冲、古苏冲、以孟冲、茶山水库等湄江的支流、冲沟等,其中蒙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及西河镇古拔冲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其它地表水评价河段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评价在佛登冲、瓦冲河、古拔冲、古苏河、以孟河、茶山水库和桂花河设置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溶解氧等8项,监测结果表明:
蒙山县城茶山水库取水口及西河镇古拔冲取水口2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溶解氧等8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佛登冲、瓦冲河、桂花河等其他7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溶解氧等7项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悬浮物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相应标准。
2.5 地下水环境现状
(2)评价在沿线设置3处地下水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锰、铁、总大肠杆菌10项,监测结果表明:
除十排井水总大肠杆菌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外,其余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锰、铁浓度等9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总大肠杆菌超标原因是井水受村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影响所致。
3 环境影响评价及主要环保措施
3.1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3.1.1 社会环境影响
1、工程桩号K77+010~K78+840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安-玉龙关关卡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广西文物考古所开展考古工作。
2、工程拆迁房屋约39165平方米,被调查拆迁户均希望获得合理补偿。
3.1.2 主要环保措施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征地工作,在解决好征地补偿后再进行征地工作。
3.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主要环保措施
3.2.1 生态环境影响
(1)K68+300~K71+380 、K74+900~K75+450、 K87+200~K87+700共4130米路段穿越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占用核心区、缓冲区。公路主要以隧道形式穿越保护区,因此,公路建设和运营对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生物群落(栖息地)、种群(物种)、主要保护对象影响均较小,在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总体上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
(2)项目主要占用农田作物、人工林、经济林和灌草丛,占用自然植被主要为马尾松用材林和灌丛,对天然阔叶林仅为局部小面积占用。项目占用植物以栽培物种为主,对评价区植物物种多样性影响不大;此外,永久占地植被可通过工程本身绿化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临时用地植被通过后期用地绿化等措施可逐渐恢复。项目布线较合理,通过在局部路段采用高比例的桥隧方案,有效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占用和分隔影响;建设后,地表植被分布与现状比较基本无较大的改变;同时由于受影响植被类型以人工培植农林植被及次生植被为主,后期进行植被恢复的难度较低。项目建设占用部分保护植物,采取移栽措施后,可降低对保护物种的影响。
(3)项目建设本身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占地破坏其活动的生境,施工活动对其产生驱赶效应,使野生动物远离施工影响区,导致公路用地区侧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的减少;但项目用地区外,评价范围内可提供给受影响野生动物活动与栖息的类似生境较多,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不会因公路建设而降低。对保护动物而言,项目在其可能活动较多的路段,已通过设置较大比例的桥隧工程有效保护其活动的生境,并减小了公路运营后对动物活动的阻隔影响,随着施工人员的撤离,人类干扰影响的减少,野生动物可较快在项目用地区范围内重新活动,并逐步按原有的分布与活动情况恢复。
(4)跨河桥梁水中桩基施工,水环境污染物排放对所跨水体局部水生生态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根据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跨越水体桥梁施工,只要采取相应措施减缓施工环节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有效消除桥梁施工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3.2.2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路线走向不得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并尽量远离;进出自然保护区位置设置提示牌;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石场、取土场和弃渣场;严格控制在红线内施工,不得破坏施工范围外植被,永久占地内的林木应尽量移栽或作为公路绿化使用;公路边坡应尽量采取生态护坡方式,绿化形式尽量做到乔灌草结合,尽量使用保护区内优势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不得使用外来物种作为绿化树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等。
(2)对于不在路线占地区的保护植物,本评价提出原地保护措施。项目红线外50m范围内保护植物及古树进行挂牌;项目红线10m范围内保护植物与古树挂牌并设置围栏保护。对于占地区的保护植物应优先考虑路线偏移,确因地形或工程量明显增加,方可采取就近移栽保护措施,不得砍伐。
(3)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教育工作,严格监管,减少乃至杜绝捕杀、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
(4)对受保护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可能出现较多的区域,在采用填方路基的路段,增设涵洞或桥梁以减缓影响,并在涵洞两端设计成缓坡状,便于两栖类迁徙活动,在用地红线边缘设置小网格隔离网,避免野生动物穿越公路。
对受保护鸟类可能出现较多的区域,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的惊扰以及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捕杀;对不善飞行鸟类出现概率较大的路段,建议在其路基段两侧种植马甲子等植物形成茂密刺篱。
对受保护哺乳类动物可能出现较多的区域,因采用较多的隧道方案,影响较小;但隧道施工应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山施炮等。
(5)隧道施工中尽量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严格控制超挖和欠挖,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及时加固围岩;避免隧道掘进及施工中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隧道安全。施工前,对隧道区域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尤其是中、长隧道;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下涌水的发生,避免发生大面积涌水,对坡顶植被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6)做好项目施工区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参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实施。
(二)营运期
参考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对项目设置的临时用地区进行生态恢复与绿化,缩短地表裸露时间,使项目沿线生态环境能尽快达到新的平衡。
3.3 环境空气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3.3.1 环境空气影响
(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等导致的扬尘,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场地下风向150米内区域受扬尘影响较为严重。
(2)营运期设置的服务区、养护站等,均采用电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排放的尾气。根据类比分析,至营运远期,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的二氧化氮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拟建工程隧道出入口及排风口周边200米范围内有5处居民点,分别为大洞脑、古店、黄竹口、官社、张屋,营运期隧道入口及排风口汽车尾气的排放不会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3.3.2 主要环保措施
(1)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
(2)设置有储料场的施工营地,下风向300米范围内不应有居民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分布。
(3)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集中施工、快速施工。
3.4 声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3.4.1 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环评预测施工场界噪声超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无噪声防护措施情况下,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昼间最大至施工场地外70米区域,夜间达到施工场地外450米区域。施工期须合理安排各施工时间,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预测表明,至运营远期(2036年),主线昭平至蒙山段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193米;文竹连接线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36米;蒙山连接线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105米.
至营运中期,预测交通噪声影响超标人口约735人/175户,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如下:
①执行4a、2类区标准的6处敏感点中,执行4a类区有2处敏感点昼间噪声值出现超标,超标1.7~2.4dB,6处敏感点夜间噪声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超标值为0.1~14.3dB。
②执行2类区标准的16处敏感点中,昼间噪声有3处敏感点超标0.7~1.4dB,夜间噪声11处敏感点超标0.3~7.6dB。
3.4.2 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在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0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翌日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2.5米高的挡板进行降噪。
(2)沿线政府应做好公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在公路主线昭平至蒙山段中心线两侧分别193米范围、文竹连接线中心线两侧36米范围、蒙山连接线中心线两侧105米范围以内,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对沿线超标建筑采取设置声屏障、换装通风式隔声窗和加装密封条等措施进行降噪,其中设置声屏障3处(长1000米),换装通风隔声窗1140平方米,加装隔音条768米;敏感点降噪费用146.56万元。
3.5 地表水环境影响 及主要环保措施
3.5.1 地表水环境影响
(1)跨河桥梁、沿河路基施工对施工水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其中古坳大桥、高堆高架大桥、茅花冲高架大桥分别设置1处水中墩,采用“钢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施工过程不与河流直接接触;其余桥梁均无水中墩设置。项目跨越水体下游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短期施工废水影响可接受。
(2)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项目服务设施污水产生量合计2.16万立方米/年,其中服务区(与养护站、蒙山监控通信分中心合设)、收费站和隧道管理站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95万立方米/年、0.068万立方米/年、0.074万立方米/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或外排。
(3)拟建工程在桩号K86+470~K88+090段穿越蒙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由于取水口位于蒙山发电站大坝上游,穿越保护区路段施工对取水口水环境影响较小;公路在桩号K68+910~K71+390路段以隧道型式穿越黄村镇清江大坪合水冲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隧道与隧道顶部的冲沟高差约150m,施工对隧道顶部冲沟水量影响不大;拟建工程桩号K74+180~K74+940段穿越西河镇古拔冲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项目建设对该取水口影响较大,蒙山县政府承诺对该取水口进行搬迁,搬迁后项目建设不再涉及该水源保护区。
3.5.2 主要环保措施
(1)桥梁基础施工应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水中桩基采用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护壁泥浆采用循环方式;并定期清理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施工废渣定期组织清运。严禁将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建材堆放在水体附近。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
(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干化处理后,池泥运至弃渣场堆放,上清水用于非水源保护区农灌,禁止排入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施工机械冲洗。
(4)蒙山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并于临河流一侧设置临时截排水及沉淀池。
(5)根据各服务管理设施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及生活污水产生量,服务区(养护站、信息监控中心)污水采用隔油+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或外排;收费站和隧道管理站采用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或外排。
(6)拟建工程穿越蒙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桩号K86+470~K88+090)和黄村镇清江大坪合水冲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将路面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排放;并安装加强型防撞栏,设置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等。营运期对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7)蒙山县政府承诺将西河镇古拔冲取水口往上游迁移1.6km,迁移后拟建工程不再涉及水源保护区范围;评价要求穿越西河镇古拔冲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桩号K74+180~K74+940)施工时序应在规划取水口调整后,新设取水口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可开工建设。
3.6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3.6.1 地下水环境影响
(1)工程11处隧道施工涌水量范围为16.8~2484.8立方米/天,涌水规模不大,正常施工不会造成周边地下水补给中断;隧道施工涌水影响半径在距隧道中心线两侧16.5~102.8的范围内,该影响半径范围内无地下水取水设施分布,不会影响居民用水。
(2)公路沿线村屯以分散式地下井水或山泉水为饮用水水源,公路施工不会影响其水位或水量。
3.6.2 主要环保措施
(1)隧道区地下水保护的总体原则为“以堵为主、控制排放、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查清地下水的赋存规律和补、径、排条件,查清隧道与保护目标的关系,制定详细可靠的隧道施工防治水方案,确保导(充)水断裂破碎带和地下水富水地段堵(治)水措施的有效性。
(2)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也应做好防渗设计,避免污水处理设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全线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对环境影响不大。
3.8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项目建成后至营运远期,穿越蒙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桩号K86+470~K88+090)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最大概率为0.06162次/年,穿越黄村镇清江大坪合水冲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K68+910~K71+390)的概率为0.09377次/年。工程在穿越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均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采用加强型防撞护墩或护栏,在进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处设置警示牌等。在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制订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工程运行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 评价总结论
拟建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建设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及其规划环评意见,项目实施对完善区域公路路网主骨架、优化地区综合运输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主线穿越蒙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黄村镇清江大坪合水冲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及西河镇古拔冲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和蒙山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同意路线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并要求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蒙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承诺调整西河镇古拔冲取水口,建设单位承诺该路段在取水口搬迁后才能进行该路段的施工。
本评价对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路段提出设置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和沉淀池等措施防范危险品泄漏事故。
在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对沿线生态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减缓,为环境所接受;同时,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显著,对加强广西与广东两省间的经济联系、加快推进我区高速公路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综合分析评价后,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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