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提防“免费”背后的陷阱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简 报
第3期 ( 总第95期 )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老年人要提防“免费”背后的陷阱
——广西消委会2016年第2号消费提示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某商家在南宁某酒店打着“健康讲座”的招牌引诱老年消费者付费成为该商家会员,领取所谓的“免费礼品”,并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费陷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近年老年人消费投诉的情况来看,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一是老年人已经成为养生、保健品以及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二是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积蓄,对健康养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警惕性不高,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的这些消费特点,通过免费讲座、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试用、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并以“能治百病”“能治绝症”等等夸大功效洗脑式虚假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在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货退款过程中又设置种种障碍甚至人去楼空,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维权难的现象。
为提醒老年消费者及其家人防范欺诈消费和虚假宣传,理性选购消费品,共同关注老年人消费安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平安欢度春节,广西消委会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提示:老年人要提防“免费”背后的陷阱。
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一些经营者以免费讲座、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试用、老顾客答谢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功效,谎称能治疾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老年人应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参加此类活动,不要轻易相信夸大其词洗脑式的虚假宣传,提防不法经营者的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2、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如“卫食健字号”或“国食健字号”的批准文号和标有“保健食品”的字样。此外,多数保健食品或多或少都宣传具有保健或辅助治疗作用,有的甚至违规进行疗效宣传,宣称“防治癌症”“包治百病”等。需要提醒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对于身患疾病的老年人不能以食代医,以免耽误病情治疗,应早日去正规医院检查身体,查找病因,对症下药。
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消费者在选购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类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要注意查看了解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储存方式和说明书、合格证等可以判断产品质量状况的信息;尽量多从权威渠道了解比较同类但不同品牌产品的品质,尽量选购口碑好的品牌产品;要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体质状况,按实际需要选购最适合的产品。要节约资源,避免浪费。
4、要及时、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线下实体店或线上网店购买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及商家销售时的相关承诺和宣传资料,并妥善保管,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时,要及时向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权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
送:广西消委会正、副主任;自治区工商局正、副局长;有关处、室;
成员单位
发:各市、县消委会;消费维权联系点;有关新闻单位;本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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