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简章
根据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具体职位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名额
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25名左右,具体名额视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二、选拔范围
1.全县县直和乡镇事业(含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2.选派到本县乡镇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方式
采用差额择优选拔方式。
四、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除了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职位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人选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含5年)事业单位任职经历(2011年2月28日前参加工作),且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③担任县、乡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二层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满2年 (2014年2月28日前任职);
④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享受副科级职务干部;
⑤挂任乡镇长助理满1年(2015年2月28日前任职)。
(2)大学生村官应当具有3年以上(含3年)村官工作经历(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5年)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 (2011年2月28日前任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拔:
⒈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⒊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⒋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3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一)报名推荐(2016年3月上旬)
各单位党组(委)及时做好宣传、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县直单位党组(委)、乡镇党委召开党组(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注意推荐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组织推荐的名额不超过3名,并填报相关推荐登记表。县委组织部也可以根据平时对干部的了解,进行组织推荐。除了本人自荐外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本人签名同意,个人自荐的也要经过单位党组(委)同意。
(二)资格审查(2016年3月上旬)
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选拔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如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由县委组织部讨论决定是否按1∶3的比例重新确定选拔名额。
(三)适岗比选(2016年3月中旬)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根据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乡镇领导班子结构配备要求、民主推荐等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适岗评价。最终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选拔名额1:2比例,确定入围无领导小组讨论人选。
(四)无领导小组讨论(2016年3月中旬)
召开无领导小组讨论会议,将竞职人选分成若干小组,在指定时间内对指定的有关问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是测试竞职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的说服能力和情绪控制等),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讨论情况和竞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参考得分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选拔名额1:1.5比例,提出差额考察人选。
(五)差额考察(2016年3月中下旬)
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后,由县委派出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按1:1比例确定提交常委会讨论人选。
(六)常委会票决(2016年3月下旬)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从考察对象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乡镇领导班子的稳定,从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选拔的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第一个任期一般不得调离乡镇工作。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报名推荐环节的起止时间为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4 日下午下班前。采取现场推荐方式,接受现场推荐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现场推荐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干部推荐表一份(含电子版);②干部推荐名册一份(含电子版);③个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④近期免冠蓝底小2寸相片2张(含电子版)。⑤近三年来个人现实表现一份。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
本次选拔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74-669139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信件举报请邮寄:昭平县委旧办公楼4楼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本方案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县公选办咨询。
联系地址:县委旧办公楼4楼405室(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774-6697608,传真:0774-6695600。
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电子邮箱:zzbgbg2008@126.com
(注:以上每个阶段安排的时间只作为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县公选办的实际通知为准)
昭平县公选办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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