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各乡镇水管部门、国营水管所:
根据《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根据各水管单位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16年度全县53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水管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各乡镇水管部门及国营水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特此通告。
昭平县水利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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