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 艳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昭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 艳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24日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
潘 艳辞去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黎 锦辞去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龚红梅辞去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吴伟红辞去昭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肖文飞辞去昭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潘亮臣辞去昭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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