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232号)有关要求,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昭平县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昭平县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其余业务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待过渡期5年届满之后再纳入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二、因需要对登记系统进行升级调试,自2016年6月24日- 29日暂停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业务。 2016年6月24日前受理的土地、房产等登记事项,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证书或证明。
三、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今后各权利人在依法申请办理各类登记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办理地点: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66-1号(昭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774- 6689342。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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