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6年8月25日昭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邀请不是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处级领导;
二、县政协领导及委员;
三、县武装部部长;
四、县公安局政委;
五、部分老干部代表;
六、大会副秘书长;
七、部分自治区、市人大代表;
八、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九、县直单位及驻昭单位主要领导;
十、乡镇人大副主席;
十一、新型城镇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各一名领导;
十二、县相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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