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 四 号
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依法选举高 奕为昭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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