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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来源: 作者:adminyys 发布时间:2017-04-18 15:26:44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各坟主:
      昭平县201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6]646号)批准,征收位于昭平镇上岸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6.46亩,作为昭平县第五中学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搬迁。目前所有坟墓已做好标签,请各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底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行到昭平镇政府确认登记及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坟墓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昭政发〔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请知情者互相转告。如逾期不迁坟的,则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昭平县城区学校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昭平县征地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梁健,联系电话:139784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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