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昭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具体情况:规划设计放线范围内面积约62亩。
二、涉及村组:昭平镇上岸村。
三、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项目项目建设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文件 (水田〈含鱼塘、藕塘〉52700元/亩,旱地45100元/亩,林地39500元/亩,未利用地20000元/亩)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产业发展用地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征地村组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昭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一、拟征地具体情况:规划设计放线范围内面积约62亩。
二、涉及村组:昭平镇上岸村。
三、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项目项目建设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昭平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发〔2016〕2号)文件 (水田〈含鱼塘、藕塘〉52700元/亩,旱地45100元/亩,林地39500元/亩,未利用地20000元/亩)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产业发展用地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征地村组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昭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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