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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资料汇编

来源: 作者:adminyys 发布时间:2017-05-23 15:41:47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大学生入伍资料汇编
 
 
 
 
 
 
昭平县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
 
 
2017年度大学生入伍资料汇编
 
       一、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年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新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应征入伍程序
       1.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如是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征集地征兵办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体检政治考核。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的《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到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报考军队院校
       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大学生入伍12条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政策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2.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一次性补助;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七、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经济补偿
       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15000元退役金,地方政府发放城乡自主就业经济补助9000元;两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750元/月×12个月=9000元,第二年860元/月×12个月=10320元,共计19320元;减免两年养老保险费约20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实行城乡一体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发放,如贺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84元,201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平均约为12188元,两年即为24376元;粗略统计,普通义务兵服两年兵役共计可得到经济补偿约87696元。
       八、贺州市大学生入伍四项措施
       (一)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贺州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武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食宿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差旅费,所需费用由应征地县(区)财政给予解决。
       (二)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在贺州市应征入伍本科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5000元/每人,专科生3000元/每人,由批准入伍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核拨。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属贺州市发放家庭优待金的入伍大学生,标准按照1.2倍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核拨。
       (四)优先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九、当兵锻炼是成就自身的广阔平台
       团结、紧张、活泼的军旅生活,能够开阔官兵思想视界、锤炼吃苦精神、培养顽强意志、强化法纪意识、砥砺高尚品质、养成协作精神、练就健康体魄,与任何一个行业相比,更能塑造人、培养人。古往今来,军营成就了无数的伟人,造就了无数的政治家、军事家、企业家,仅在我国当前的政商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不胜枚举。如华为董事长任正非、万达董事局主席王健林、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等等,都是从军营走出来的著名企业家。军队是一所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参军入伍不仅可以实现报效祖国、捍卫领土、振兴中华、服务人民的民族复兴梦、强军梦,更能丰富自己的人生、成就自己的梦想。希望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积极应征,成就辉煌。
 
       (以上资料由县征兵办从2016年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各部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中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参考。如今年出台最新相关政策,以出台最新的政策为准,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可到县征兵办详细了解。0774256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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