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宣传材料
驻村工作分队及工作队员职责任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团结当地党员干部、组织带领当地群众,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具体包括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推动乡村建设、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驻村教育管理:乡镇党委全面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指导、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等。选派单位负责对工作队员进行跟踪管理。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关系民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党建发展、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实用种养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工作纪实制度(坚持写《民情日记》,按月填报《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记实登记表》,建好一本《驻村工作台账》);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每个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均需书面请假。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并报所驻村和县基层办备案;3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或县基层办批准,同时报备所驻村和乡镇党委);巡回督导制度(督查中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工作队员,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秀;两次无故不在岗的工作队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三次或以上无故不在岗的队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督查中发现无故不在岗工作队员的,乡镇党委和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党组织同时负管理失职责任,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同时给予相应项目的扣分。其中,乡镇每发现一次扣0.1分,工作队员派出单位每出现1人次扣0.1分,扣完该项工作赋分为止。);召回撤换制度(发现工作队员存在不按规定驻村、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不达标、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廉洁规定、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召回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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