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请条件及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薄(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已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并在2014年下半年现存危房普查中已列为危房户。
4.在当年元月1日起动工兴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竣工并具备验收和入住条件。
二、申请受理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在本村进行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危房户名单 。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并按手印)。
2.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扶贫、民政或残联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证明)必须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件编号等信息。
4.如是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需提供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5.现居住房屋的相片或照片电子版(无房户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上交上述资料,否则不受理或不列为当年村级民主评议对象。
三、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3.公示: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危改户予以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把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县级危改办。
5.县危改办审核: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材料后,进行审核。
6.公示: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
7.审批:公示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四、其它有关要求
1.要求"一户一宅"。即每户独立建房,不能与他人共建或(连体)中间共墙。
2.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房。
3.所建的房屋功能区必须齐全。原则上最低要求具有一房一厅一厨一卫。
4.建房户家庭成员(包括同户父母、配偶、子女等,下同)在本村或外地没有另外的稳固的住房。
5.建房户的家庭成员原则上没有在外地或本地经营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
6.建房户家庭成员原则上不能拥有汽车或大型的农用车。
7.建房户家庭成员原则上不能有领财政工资(含退休养老金)的人员。
8.建房户必须在本村属于贫困类农户。
9.建房选址必须用地符合农村住宅用地规划要求。
10.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标准以自治区下发的当年的实施方案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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