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招商公告
为保证我县县城及周边乡镇肉类食品供应量,保证生猪屠宰和肉类食品供应的安全性,让居民吃上放心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市场竞争机制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招标业主建设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昭平县城下游昭平镇境内,距离桂江干流500米以上的范围;
(三)建设内容:项目设计建设年屠宰15万头生猪屠宰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功能完善、设备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屠宰场;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春节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资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具备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
2、具备一定管理水平、资金实力雄厚、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必须具备一定的动物屠宰加工或生猪养殖、生猪贩卖的技术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标准、规范,具备一定的经营业务能力。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屠宰从业经历的屠宰企业;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等;
2、必须提供3份《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附1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明细表);
3、授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证等;
4、报名时须交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即向昭平县农业农村局交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当竟评标后未入选的,由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当竟评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万元(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产后无息退还)后,方可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原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无息退还,如逾期未交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报名保证金;
5、需报名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9月29日18:00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符合本项目建设所涉及部门行业规范相关要求且不少于18亩的拟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三、投标方式和要求
1、招商主体为昭平县人民政府,昭平县农业农村局为承办单位;
2、本次招商采取评标方式初定项目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本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后,所需所有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县城新建屠宰场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昭平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场正式职工入场就业;
5、本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昭平境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税费在昭平县境内缴纳。
四、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3日18:00。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卢亮红 联系电话:(0774)6682251。
特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昭平县城下游昭平镇境内,距离桂江干流500米以上的范围;
(三)建设内容:项目设计建设年屠宰15万头生猪屠宰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功能完善、设备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屠宰场;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春节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资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具备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
2、具备一定管理水平、资金实力雄厚、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必须具备一定的动物屠宰加工或生猪养殖、生猪贩卖的技术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标准、规范,具备一定的经营业务能力。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屠宰从业经历的屠宰企业;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等;
2、必须提供3份《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附1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明细表);
3、授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证等;
4、报名时须交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即向昭平县农业农村局交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当竟评标后未入选的,由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当竟评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万元(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产后无息退还)后,方可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原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无息退还,如逾期未交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报名保证金;
5、需报名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9月29日18:00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符合本项目建设所涉及部门行业规范相关要求且不少于18亩的拟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三、投标方式和要求
1、招商主体为昭平县人民政府,昭平县农业农村局为承办单位;
2、本次招商采取评标方式初定项目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本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后,所需所有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县城新建屠宰场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昭平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场正式职工入场就业;
5、本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昭平境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税费在昭平县境内缴纳。
四、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3日18:00。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卢亮红 联系电话:(0774)6682251。
特此公告。
昭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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