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代表团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黄海龙李杰云彭代元陆海平等参加审议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慧)1月24日,出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贺州市代表团召开代表团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市委书记、贺州市代表团团长李杰云,市长、贺州市代表团副团长彭代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州市代表团副团长陆海平参加审议。
彭代元代表说,条例草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提升广西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坚实保障,对条例草案完全赞同。贺州将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做强“绿色家底”,加速释放“生态红利”,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
代表们围绕条例草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积极顺应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责任体系等作出了全面的制度性规定和安排,为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提供了坚强保障。大家表示,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条例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保护好贺州的山山水水,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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