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代表团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草案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慧)1月25日,出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贺州市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草案。
市委书记、贺州市代表团团长李杰云主持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市长、贺州市代表团副团长彭代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州市代表团副团长陆海平等参加审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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