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7 20:07:18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已于2020年1月24日23时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现就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乡镇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辖区内相关单位都要接受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管控,防止疫情传播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联防联控,加强社会面管理
     (一)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1.全县重大节庆活动全部停办。暂时取消传统的炮期、婚庆、惯节、演出等系列聚会活动,减少交流接触,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要求广大群众都在家过春节,不要走亲访友,请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村干部自觉从自身做起,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2.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红白喜事群体性聚餐活动,如果擅自举办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各大型商场做好通风消毒并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4.全县歌厅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关闭全县旅游景区。
     5.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昭平。
      (二)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县内所有车站、县道以上进县路口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入县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辖区内有关单位、部门及基层组织对从疫情流行区来昭、返昭人员依法进行排查和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立即报告。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组织乡镇干部、派出所、村干等加强对近期从武汉来昭、返昭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要及时引导他们自觉到村医或乡镇卫生院测量体温,村医和乡镇卫生院要免费为他们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腋下体温≥37.3℃)并伴有咳嗽等症状的,卫生院无法排除的,则报县人民医院,由专家组会诊,需要转诊的,由县人民医院派出专车接诊。若近期从武汉来昭、返昭人员不愿前往卫生院测量体温,辖区派出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近期从武汉来昭、返昭人员,乡镇卫生院或医院排除疑似病例的一般发热人员,其中属非本县籍的,由县里统一组织进行定点居住并进行医学观察;属本县籍的,则继续自行居家观察,由乡镇政府、村委(社区)督促管理,村医每天两次检测体温。直至14天观察期结束。
     四、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个体诊所、村医发现发热病人必须转诊至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不得私自诊治。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五、加强诊疗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健康安全。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所有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
     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将一律无条件收治,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政府按规定解决。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普及卫生健康知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要大力宣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积极客观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同时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减少外出,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七、做好物资保障,严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八、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人文关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患者和被隔离群众实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疏导。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人民政府另行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通告翻印,广泛张贴,并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村屯、单位落实本通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昭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6日 
    
     附:相关联系电话
     县疫情联防办6697600
     县卫生健康局6682154
     县疾控中心66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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