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举措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举债行为,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设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正式设立昭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同时明确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昭平县支行等部门(单位)组成。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出台了昭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及时起草《昭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并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昭平县支行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昭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债务风险排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昭财预〔2016〕27号)文件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昭平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部门牵头开展全县范围内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债务风险自查报告存档并形成《昭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排查汇报》。
及时处置债务化解风险。研究分析我县政府政府性债务成因,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文件中规定的债务风险标准,对我县债务进行梳理,分析。严防出现地区债务风险,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采取了系列措施处理逾期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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