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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加强创卫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昭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5 18:31:35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昭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 卫生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及周边范围

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9日期间每日对农贸市场

和各单位责任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二、 整治范围

昭平镇及县城所有单位和社区,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 园、主次街道等公共场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详见附1、2)。

三、 整治内容

(一)重点清除各单位庭院及卫生责任区、主次街道、“三 无”小区、公共场所、居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和杂草,道路两旁的积水和淤泥,道路两旁电线杆和建筑物张贴的非法小广告。

(二)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单位和店铺业主落实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取缔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违法 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整治和人行道 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对出店经营、乱摆摊点(瓜果、早市、夜 市、室外烧烤)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按照“总量 控制、统一标准、合理规划”的原则,规范设置主次街道季节性水果摊点、流动摊点和夜市等便民性服务摊点。

(四)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对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加强管理。

三、 工作要求

(一)昭平镇、县直各单位按照昭平县城乡(镇)清洁卫生 责任区执行,6月2日下午起负责组织本辖区单位、社区、村委 会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域内的责任区的 商家、住户开展创卫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手册、广  播等方式,提高居民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知晓率、参与率。 来一次“搬家式”大扫除、“搓澡式”搞卫生迎接昭平县创国家

卫生县现场评估。

(二)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域内 的单位、企业、行业等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创卫办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责任区进行督查。 

(三)昭平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宣传  资源和宣传阵地,切实营造创卫工作宣传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 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的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机关单  位、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超和餐饮等行业要充分利用   LED 显示屏和电子媒体滚动播放创卫标语;同时,要求各乡镇、 各单位对本辖区有庭院的单位及广场、公园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路灯亮化、绿化带补齐和修 剪等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并派出巡查组对城区主要路段、 农贸市场周边进行巡查,维护好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机动车辆 乱停放的整治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并安排警务人员维护 好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如汽车站、临时公共汽车站点等)的交通 秩序。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县)现场评价表》, 对本部门、本单位有评价事项的工作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活禽销售和宰杀环境卫生:由县农村农业局负责统一 购买厚的胶垫发放给经营户、杜绝禽粪下地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落实。

(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昭平镇人民政 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6月9日将本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书面材料、图)报送至县创卫办。

未尽事宜,请与县创卫办联系。联系电话: 0774—6680193;

邮 箱 :zpxcwb6789@163.com。

附件: 2.昭平县城乡(镇)清洁卫生责任区分布图

          3.昭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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