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全链通办”开办书店基础任务清单办理流程

来源:昭平县新闻出版局、昭平县营商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5 11:56:47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指通过集成开办书店服务关联性强、需求频率高的多个单一事项,将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集成化办理,为自治区内企业提供联办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开办书店“全链通办”的工作要求、事项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工作要求

(一)机制建设

1.建立责任分工机制

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职责分工:

(1)牵头单位:新闻出版部门;

(2)配合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2.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办事系统,数据流转按附录A执行。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印章、电子等基础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逐步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

3.建立监督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等,根据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服务涉及事项环节区分,对业务流程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二)工作职责

1.牵头单位

开办书店“全链通办”牵头单位为新闻出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2)联合责任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3)对本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录入、推送,办理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及分支机构备案;

(4)联合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书店“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2.配合单位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④协同其他配合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书店“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2)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本部门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负责查收、核实推送的申请材料,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④协同其他配合单位跟踪、协调、处理开办书店“全链通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通办顺畅完成。

二、事项范围

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服务联办事项应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一)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二)出版物零售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三)食品经营许可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受理条件

(一)办理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办理出版物零售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分支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四)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开办书店“全链通办”申请表(详见附录B);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个性材料

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个性材料:

1.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2.出版物零售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材料;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卫生管理制度及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4)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注:上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五、业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在线提交开办书店“全链通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或者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现场申请,提交开办电影院“全链通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在获取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材料分类推送至各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

1.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及分支机构备案

(1)新闻出版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版物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以及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出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回执》。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后,应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回执》送达至申请人。

2.食品经营许可

(1)市场监管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后,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卫生行政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后,应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送达至申请人。

(四)开办书店“全链通办”业务流程图见附录。

六、办结时限

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承诺办结时限如下:

1.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食品经营许可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结时限为1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采取自行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二)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时,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以消息推送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自取证件及文书的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查询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信息。

八、评价与改进

(一)根据《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的评价要求,在事项办结后,向申请人推送“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开办书店“全链通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详情点击:202312251158320398.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
×

用户登录